【导读】本次招聘岗位按人才紧缺需求情况,设为A、B两类(B类为人才紧缺类岗位),计划招聘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1名。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按人才紧缺需求情况,设为A、B两类(B类为人才紧缺类岗位),计划招聘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要求详见《2012年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人事考试部门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2、南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安市医院120大楼十楼会议室。(南安市新华路330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岗位有设置学位要求和其它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未能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2、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除了提供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
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载,并缴纳考务费80元。
5、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填交《2012年南安市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迟应于笔试前一天向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条件。
加分相关主要政策文件可参考《关于办理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的附件内容(详见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告公示栏)。
(四)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4年7月1日至1982年7月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士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在1994年7月1日至1977年7月1日之间出生);
2、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需取得以下证书方可报名:
①医疗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证书(即:《医师资格证书》);
②护理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③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毕业生需取得初级(士)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所列专业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技术”和“药剂学”专业,不含其他“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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