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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和实践操作折算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体检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对象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面试高分者为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2、体检由县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日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须查阅个人档案;属遴选对象的,还需到其所在单位了解其近年来思想和工作表现。
六、聘用程序
1、县法院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的招聘人选,由县法院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3、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招聘(遴选)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聘用和调配手续。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招聘(遴选)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为县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
2、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办理正式聘用和调动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调入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九、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遴选)工作由县直机关纪工委或本院纪检组负责监督。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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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