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四):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21、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22、经公民检举,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
2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24、《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 )
25、《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法律渊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2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一般可以以罚代管。( × )
27、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
2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当场可对公民处100元以下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
2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时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30、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可以不予采纳。( × )
31、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 )
32、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
33、《立案审批表》是行政处罚的必要文书。( × )
34、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一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
35、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立案的理由告不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无所谓。(× )
36、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
37、合法主体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能够成为证据。( × )
38、《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被询问人不作要求,可以不用向其宣读。(× )
39、办案人员在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有困难时,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签名盖章后即可。( ×)
40、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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