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福建华图发布:2013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5(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福建公安招警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fjhuatu),福建公安招警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88780197, 饭饭老师微信号:18959130107
四. 质权
1. 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载明的权利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a 与抵押权区别
①标的物不同
②质权以移交为设立要件
③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而质权设定以种类不同,生效要件不同
④实现方式不大相同
b 与抵押权相同点(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
2.质权的分类(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种)
3.质权的设定
a 动产质权:书面订立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出质人代为保管质物的,不生效)
b 权利质权: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书面订立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
以有限公司股份出质的,书面订立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以可转让股票出质的,书面订立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生效
以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书面订合同,自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生效
4. 质权效力和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a 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权的费用+质物保管费用+瑕疵损害赔偿)
b 质权标的物的范围(标的物、从物、孳息)
c 质权人的权利(注意:没有使用质物的权利)
①占有的权利 ②留置质物的权利 ③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占有孳息,并非取得所有权) ④优先受偿权 ⑤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足以危害质权****利的,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用于提前清偿or提存
d 质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如不能,出质人可抗辩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而返还质物)
e 出质人的权利(保留所有权、享有抗辩权、履行后享有返还质物请求权)
五. 留置权
1.概念: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的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按法律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a成立要件:
①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
②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③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留置权刚刚成立,要行使,还要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
b和抵押权区别
①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②标的不同
③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可实现;而留置权刚刚成立,要实现留置权还要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
④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而留置权不要登记
2.留置权****利(留置权、催告后不履行有优先受偿权、返还保管费用权、取得孳息用以抵债权(并不取得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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