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3年南安市公开招聘第五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82124100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具体体检对象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研究确定。
七、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就业期间各方面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八、职位空缺及递补办法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职位空缺的,经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本文件录取办法依次递补。
九、村务专职工作者的职责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08〕34号)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是在农村专门从事村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
2、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
3、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4、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村务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 (南委办〔2007〕108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08〕34号)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以下制度:
1、培训上岗制度。被聘用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参加岗前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
2、合同聘用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一经录用,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村务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一般定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聘用试用期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考勤考核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在聘用期间,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参照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平时考勤由所任职的村党组织负责,每年年终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和优秀档次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由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所在服务单位。在聘用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3〕218号)等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由市财政负责;每人每月绩效补贴不少于500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正式聘用的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交通补贴、3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负担。视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村务专职工作者也可享受村一般干部各类奖励补贴。
2、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文件精神,在职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年度考核、聘用期考核情况,给予笔试总分加分。
① 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1次加1.5分;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次加2分。多加至5分。
② 报考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的,除按第1项标准享受加分外,再加2分。多加至7分。
③ 报考眉山乡、翔云镇、蓬华镇、向阳乡、九都镇等5个山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在享受第1项、第2项加分条件下,另再加2分。多加至9分。
④ 在职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时,获国家一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1.5分;获地(厅)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0.5分;获县(处)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0.2分。奖励表彰加分只享受一次加分,表彰级别不同的按高级别标准享受加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386230(南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86388113(南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监督电话:86383564(南安市纪委信访室)
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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