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人事考试网提供2013年下半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部分国企工作人员通告,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82124100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部分国企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包括部分泉港区国有企业岗位,此类岗位的性质在《岗位信息表》中均已注明,考生聘用后的身份为泉港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泉港区以外的事业单位。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须征得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类”中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0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泉港的,按以上原则类推。此外,2013年10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可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注明“专门职位”的岗位专门面向在泉港区服务的以下几类人员招考:(1)参加泉港区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或泉港区“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且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2012年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泉港区且在岗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6.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7.《岗位信息表》中标注为“泉港区退役士官安置岗位”的,专门面向服役满12年、符合退役士官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2013年度泉港区退役士官招考。
8.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9.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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