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人事考试网提供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82124100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六)笔试成绩合格线
1.学历要求为大专且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
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等单位专业要求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所有岗位和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
3.上述岗位除外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考生未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情况特殊未能按时按成政审考核工作的,须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中,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须在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政审考核阶段,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资格复审及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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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