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教育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研室教师(事业编制)2名(职位A:经济类教师1名;职位B:哲学类或法学类教师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县级以上党校、公立高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三年以上党校或高校教师工作经历。
6、报考教研室教师职位A的,必须为经济贸易类或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报考教研室教师职位B的,必须为哲学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
7、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刑事调查。
9、在原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没有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
10、获地(厅)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课题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表彰、获高校或地级党校系统以上精品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调范围:全国。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法报名,以快件邮寄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粘贴照片的《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获奖证书及课题成果复印件一并报送中共石狮市委党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公务大厦1905室;邮编:362700;联系人:洪常颖 ,联系电话:0595-88712283、 88715706,传真0595-88715705)。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
2、资格审核。石狮市委党校在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及时将审查情况告知本人。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需于参加考试时提供再次审查。
3、选调办法。通过组织符合选调资格人选进行说课和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等办法确定选调对象并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2、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
中共石狮市委党校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