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农信社考试网同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4年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基)练习(6)(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福建农信社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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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三、判断题
1.× 【解析】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是在瓦窑堡会议上,在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提出的。
2. √
3√ 【解析】马克思有两个重要的发现,这就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在哲学上重大的贡献。
4. √
5.× 【解析】文件材料以以归档为界,归档之前是文件,归档之后是档案。
6. √
7.× 【解析】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实际上由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实现的,但公务员本身并不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因此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8. √
9.√ 【解析】罢免政府组成人员,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所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同样,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10. √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吴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吴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吴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2.答:(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因超出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承担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保人,其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故其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偿。丙已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财产代管人在诉讼中可为诉讼当事人。故可向庚追偿。
五、公文改错题
(1)发文号应为:×府发[2004]11号。
(2)标题中不应出现引号,应去掉。
(3)标题中的“表彰”应与“通报”放在一起,为“关于……的表彰通报”。
(4)通报类属普发性公文,可不写收文机关。
(5)结尾处不用写“特此通报”。
(6)发文机关应写全称“××市人民政府”。
(7)发文时间应规范,并具体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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