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泉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14年3月和9月分别组织春、秋两季
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就春季招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市教育局主管的各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需招聘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的,均应参加本次统一考试,不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
(三)市直政府系统行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计划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委托我局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拟定招聘计划后,应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聘申请函。申请函应对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能、编制及人员结构情况等作详细说明(申请函须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函头纸打印)。
(二)《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该表格可在泉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后应先报市委编办批准。
以上材料均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单位应在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qzrs403@163.com。
四、岗位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条件设置是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核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对长期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应及时调整或放宽招聘条件。招聘条件设置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设定各种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基本条件设置
1.招聘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明确为“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岗位。
2.年龄条件原则上应根据泉人综〔2007〕74号文件要求统一设定(高年龄一般为35周岁),性别及户籍条件原则上均不作限定。个别岗位因情况特殊,确需限定年龄、性别或户籍条件的,可在《岗位信息表》的“其他条件”栏中另行设定,并在“备注”栏中说明限定理由,限定理由应充分、合理。
3.学历条件按“高中(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等格式规范填写。
4.学历类别按“不限”或“全日制普通院校”设定。其中,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应限定学历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学历类别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设定。
5.学位条件按“不限”、“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博士”等规范格式填写。学位的设定应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6.专业条件应在“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原则的基础上按“类”设置。因情况特殊确需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一般应至少设置3个相关专业。专业的设置应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一致,避免设置各种无效专业或变相缩小招聘范围。专业类别及名称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的规定为准(该目录在
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下载,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
7. 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一般设定为5:5,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
8.学历要求设定为“研究生”的岗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和需要采取面试考核等简捷方式招聘,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经招聘单位与市公务员局商定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附加条件设置
各招聘单位一般不得对招聘岗位附设其他条件,确需附设其他条件的,应在招聘申请函中作详细说明,附设理由应充分、合理。其中,设置职称、执(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的,应与所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专业要求一致;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及以上;非党务工作岗位或机要档案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能附设“中共党员”条件;不得设置各种难以判断和衡量的附加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工作,强化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严肃性,市直相关单位应在招聘申请函中同时对2014年度本单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作出安排,计划安排将作为2014年度各单位申报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招聘计划征集申报工作。
(三)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将计划申报通知传达至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确保各单位按时、按需、按要求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四)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招聘考试的,应全部采用网上公开报名。同时,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设定岗位招聘条件,并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规定,按招聘管理权限和招聘方案核准程序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报送《招聘考试通告》、《招聘岗位信息表》等材料,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对未经我局核准而对外发布招聘方案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宣布招聘无效等形式予以整改。
(五)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2014年度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经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局流动开发科核准。
(六)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应至少提供一个专门岗位面向全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一般应放宽至大专,专业要求一般为不限),并将专门岗位纳入我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范围。请相关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招聘计划。
(七)招聘计划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联系。
联系人:李泽民,联系电话:22112393、22119493。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