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鉴定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可以到居委会办理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应该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介中心、警署填写盖章。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填写盖章)。
2、请问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格检查在哪里检查?是不是随时随地可以去检查呢?
答:申请教师资格体格检查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检查。请先在规定时间申请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再自行安排时间前去体检。按医院规定体检后3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过程大致分为了解信息、准备、申请、认定等四个阶段。
了解信息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员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准备阶段: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测试、体检,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参加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请有关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阶段:申请人员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正式提出申请,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认定阶段: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4、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列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其他要求与社会人员相同。对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5、如何补发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证书中的所有内容特别是证书的号码必须与原发证书一致,并在备注页内注明补发原因及补发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影响使用时,持证人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补发机构收回备查。换发的证书内容必须与原证书一致,而且也要在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换发原因及时间。换发和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与原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