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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也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这部分的一个常考点,这部分记忆起来有一定难度,我们将这部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简单整理,让大家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对行政法管辖问题的知识点一目了然:
一、级别管辖
1、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民事: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海事、海商
行政: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
①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案件
4、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审案件;其 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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