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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及《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5]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县或在本县工作(有在本县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县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四)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2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0日—21日。
(三)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2日—23日。
(四)受理收件时间:2015年10月26—11月4日。
(五)审核认定时间:2015年11月5日—12月8日。
(六)领取证书时间:2015年12月10日前。
五、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889391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20日-21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 定申请表》一式二 份,近期小二寸照片 应自行贴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须本人签名。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 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区具 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 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所在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 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 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 我县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所在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 籍在我县的 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 镇人民政府 如实填写并加盖公 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2月8 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交全 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 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均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七、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后统一通知体检时间,体检结论合格者由认定机构正式受理申请。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八、集中受理收件
2015年11月3日—4日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送达漳州市教育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及时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受理。
九、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具体请注意东山县教育局网站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签领。
附件:
东山县教育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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