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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笔试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如实填写《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并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
(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时间与地点:
时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5月3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地点:石狮市教育局一号办公楼502室(石狮市嘉禄路568号),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三)审核与公示
石狮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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