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发布:2017年南安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72名卫生类工作人员,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和《南安市2017年度紧缺急需卫生计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南卫计〔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南安市卫计局下属的南安市医院、南安市第二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和南安市民政局下属的康复医院的事业编制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8日至1999年4月8日期间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3年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领导予以诫勉谈话,4年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领导予以告诫,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将予以解聘。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㈡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编辑:LY-qin)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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