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提供:2018年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福建医疗卫生考试交流群:497610228。更多福建医疗卫生考试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微信公众号:fjhtgw !福建华图医疗卫生微信公众号(fjhtyl),福建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88780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管理协议》的文件精神及厦门市儿童医院的发展需要,经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厦门市儿童医院决定组织实施本单位2018年6月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年6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条第十五款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
(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http://www.xmsetyy.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4日上午8:00至6月10日下午17:00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通过用户注册形成报名账号提交个人信息。逾期未提交信息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团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4日上午8:00—6月11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邮件申诉以已发送时间作为截止时间,请考生注意邮件的时效,务必在6月11日下午17:00前发送),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为0592-2529572,邮箱地址:xmsetyyhr@163.com。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6月4日上午8:00起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相关问题可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
5、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由招聘单位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师岗位如需笔试,其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专业英语测试,其它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儿童医院(http://www.xmsetyy.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 符合加分政策并安置在厦门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4.笔试成绩查询
医师岗位笔试成绩由岗位相关知识及专业英语笔试卷面分各乘以50%再加上各项加分折算而成。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 应聘登记表;
2) 身份证;
3) 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学校开具的可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4) 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5)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五款内容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材料、考生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环节包括:
1)医师岗位须进行个人PPT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临床工作、专业技能、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个人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提问,医师岗位还须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注:考生在PPT汇报、提问等面试环节不得透露考生个人姓名及导师姓名。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考务信息通知。
(四)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每人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聘用人员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确实特殊的,经拟聘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长时限,并事先以书面承诺形式报市人社局备案。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已预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无法按时到岗的,考生应当主动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3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9层
客服热线:0591-87896332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