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15:38:56 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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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现就我区2018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建阳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阳区的申请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时间
建阳区2018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24日,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5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取消申请资格。
3.体检时间:7月7日上午 。
4.办结时间:7月16日。
5.证书颁发时间:7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31日,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4日-15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取消申请资格。
3.体检时间:11月19日上午 。
4.办结时间:11月28日。
5.证书颁发时间:12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春季6月13日-24日、秋季10月20日-31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春季7月3日-5日、秋季11月14日-15日)到建阳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建阳区黄花山路33号二楼,联系电话:0599-5824151)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期确认的网报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体检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或附件下载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盖章,第8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常住地综治部门填写并盖章,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教育局提供,请贴好照片并填写前三栏信息)。
8. 近期蓝底或白底小二寸(4.5厘米×3.5厘米)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注意: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必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为同一照片。)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公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对应学科任课证明原件1份。
六、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七、体检
(一)春季体检
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注意事项: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有特殊情况或女性经期者,请在体检时告知医护人员。
1.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2.时间:(春季7月7日、秋季11月19日)上午7:50。
3.地点:建阳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新楼)体检中心。
4.携带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束后统一交体检中心前台)。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秋季体检
秋季体检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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