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2018年宁德蕉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fjjsks),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 微信号:180608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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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校(园)、相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参评各级教师职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且不受名额限制,评审要求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附件4)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城区中小学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办法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任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任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各单位(学校)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从2018年起,省人社厅、教育厅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评审,并实行总量控制。市人社局、教育局今年下达我区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数13名,推荐名额按1:1.2比例扩大至16人,其中3人为备选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推荐人选须填报《宁德市蕉城区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试行)》(附件9)。为体现公平、择优等原则,量化时按照正选人员优于备选人员、量化分数高者优于分数低者的原则。由评委从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申报人选中根据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推荐名额控制数择优评出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13个正选人员和3个备选人员推荐到宁德市人社局和教育局。
三、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今年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实行总量控制。为体现公平、择优等原则,宁德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评审时按照正选人员优于备选人员、量化分数高者优于分数低者的原则,正选推荐人员被淘汰后,市教育局根据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备选推荐人员中择优选取,由评委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0名(不含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给予确认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今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区评审(试行一年),实行备案管理,市教育局、人社局监督指导。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市直学校(单位)一级职称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属地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各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参评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送区教育局。
(四)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一级职称人员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六)市区教育局、市区人社局组织相关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说课讲课等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老师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0)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
1.区人社局职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证明学校岗位数空缺情况)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各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附件6)。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附件4、附件5)。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从教以来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若公开课、班主任工作等不在五年内的(任现职内),则需提供当年度考核表原件以验证相关工作。若任职期内班主任工作累计未满6年,需提供任职期前担任班主任工作相应年度考核表原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为转任现资格的,须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任现职以来聘任书(复印件)或有效文件1份。聘任书须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7.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
10.论文有多篇的要确定送审代表作,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CN刊物要提供广电总局网站检索下载的相关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
11.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内容应与本学科相关,需提供开课或讲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参加县外、异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12.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3.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4.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报(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15.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各1份。
16.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1份。
17.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8.《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3)。
19.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1份(提供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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