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3月漳州市医院、中医院专项考试招聘公告!福建华图医疗卫生微信公众号(fjhtyl),福建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88780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3月份决定组织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考试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医卫技人员55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日前取得。其中: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
8、截止2019年3月1日,已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3月份漳州市医院、中医院专项公开考试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医卫技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1)。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请报考者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漳州市医院人事科,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联系电话:0596-2082032,邮箱:zzfhrsk@126.com;
‚漳州市中医院人事科,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联系电话:0596-2898412,邮箱:rsk2898412@sina.com。
(2)网络报名,请报考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同时将书面报名材料寄(送)至招聘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确保报名成功。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发现报考多个职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认定,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列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80元。
已经在民营医院、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报名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特殊情况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有关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公告。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1、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4、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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