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华图教育同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2019福建省考报考指南:考录规则(2)相关信息,更多关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资讯,公务员考试培训等欢迎关注福建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fjhuatu),福建公务员培训电话咨询: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地点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位的,在福州市区面试;报考设区市职位的,在相应的设区市参加面试。
(六)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一般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面试资格递补
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招录单位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八、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二)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15%+面试成绩×50%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3. 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 有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出现同分情形且无法增加录用计划的,应优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再按上述原则排序。
九、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心理测评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评不合格的有关考生由公安机关组织老师进行心理访谈,合格者视同心理测评合格。
(三)体能测评
我省体能测评的组织工作,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 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 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1988年3月8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8年3月7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省直机关的体检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单位的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的依据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执行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执行相应的标准。
特殊体检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执行。
(五)体检机构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六)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2.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执行。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录用
(一)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应按照录用管理权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二、其他
本次招考职位所设的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时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有关配套规定办理。
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推荐阅读——
招聘公告--历年省考公告 | 职位表查询 | 专业目录 | 考试大纲
考试报名--历年报名数据 | 报考条件 | 职位分析PDF报告免费领
备考指导--历年福建省考进面分数线 | 每日刷题练习 | 模考练习
课程推荐--2024年福建省考图书教材 | 网课推荐 | 面授课程
(编辑:admin)80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210w+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9层
客服热线:0591-87896332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