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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2019年度招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2)2019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前(3月24日)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及函授。重庆市辖区内人员包括:重庆市户籍人员和重庆市生源户口已迁至市外普通高校专科以上2019年毕业生。重庆市生源是指:高考时为重庆户籍且在重庆参加高考的考生。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 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 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人民警察、法医及狱医以外的其他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及地方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5〕75号)精神,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区县(自治县)户籍和邻近区县(自治县)户籍的人员招录。
6.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如何报考公务员?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24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和函授)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重庆市2016年及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能否报考?与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约定的人员能否报考?
我市2016年及以后选聘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根据本人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9.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但如果报考人员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0.“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9年3月底,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应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24日)之前。除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1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
(2)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
(3)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公告及职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3月24日9:00开始,至2019年3月29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cqhrss.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等相关资料,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公告》《报考指南》等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第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第三,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30日18: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第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3月31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第五,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16日9:00- 4月2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第七,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八,查询成绩。5月21日9:00后,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九,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信息?
在对照片进行审核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照片审核通过后,则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同时防止大量报考人员长期观望,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考工作进度和秩序,我们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25日)开始,到 3月28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公务员考试”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此后,不再单独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4.可否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5.如何判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在考录公告附件2中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照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才能直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6.相近相似专业认定审核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需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是多少?
笔试开考比例即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应达到的比例。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3。
2.对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如其所报考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有何选择?
如某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其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为测查从事乡镇级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精准科学性,本次针对各区县乡镇级职位进行申论单独测试,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余职位为“申论1”。
本次考试除公共科目笔试以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
4.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00-11:00。
5.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设在哪里?
本次考试共设主城、万州、黔江、涪陵和永川5个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考区。特别提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仅在主城考区设置考点,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选择主城考区。
6.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5月21日9:00后,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7.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关于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哪里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9年5月21日9:00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同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2.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其原则是怎样的?
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等情形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列为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展前,若出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相应原则进行递补。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由于可能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成绩公布时发布的本职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最低分数线附近的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本职位有递补机会时进入递补。
3.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时产生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9年毕业生应出具带所在学校签章的《2019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公务员局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关于体能测评
1.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七、关于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市政府外办翻译岗1、翻译岗2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专业科目考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1 -2日。
6.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当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九、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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