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2019年泉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fjjsks),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 微信号:180608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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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2019年下半年开展的首次(第二轮)注册范围及对象
1.2018年下半年未按时申请首次(第一轮)注册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3.2018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教师)。
考虑各地教师队伍人数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自行作出调整,2020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所在的鲤城区、丰泽区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公办、民办学校可委托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纳入丰泽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注册(市直公办、民办学校对应注册机构安排表见附件1)。
2.洛江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其中,福建经贸学校和仰恩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洛江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注册。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20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集中。
(二)现场确认(2019年9月11日-9月24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单位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单位(或指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三)初审(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复核(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19年11月1月-11月28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注册(2019年11月29日-12月15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样式见附件4)一份;
(五)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一份;
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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