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2019年广西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2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报考专业要求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2018年版》(可在北海人才网上查询)。
4.《准考证》发放
驻市各部队务必按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驻市各部队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开考要求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才予开考。有专业要求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的专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按1:2的比例开考。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参加2018年度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9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考试时限为9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3.笔试时间
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5.考试成绩的通知。笔试成绩出来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相关部队对各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复核。核定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文件通知形式把报考人员分数及排名情况印发驻市各部队,由各部队告知本人。
(三)验证
考生总分排名确定并公布后,按报考岗位个人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验证人选。分数相同的,加分多的优先。加分相同的,按以下项目排序:配偶职务加分,配偶立功加分,配偶军龄加分。按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序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的优先。
验证考生按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验证。验证时,核对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填写、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严格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相关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同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结果及相关材料的依据书面告知考生。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用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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