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福清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福清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稳住现有就业岗位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行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100%(大型企业按50%、中小微企业按100%返还),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确定,即给予企业每人7740元返还。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疫情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实施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我市2020年1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企业2019年最后两个季度失业保险参保月平均人数确定,即给予企业每人7740元补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经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市财政部门及时对接银行机构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和助保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发挥福清市玉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福清市税务局、人行福清支行、银保监组
(二)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文体旅局、财政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三)支持开展用工调剂。利用用工调剂平台,推动企业间及时、有效进行余缺调剂,稳定用工。加大对用工调剂平台服务企业用工奖补力度,用工调剂平台为我市企业引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现工作企业工资发放名册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确认),且累计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用工调剂平台奖励,调剂平台为单家企业引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指导各用人单位要正确处理复工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切实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五)发展壮大经济拉动就业。加快融入“三个福州”建设,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施“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发挥重点优势企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百项千亿”技术改造行动,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实施“新基建”专项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
(六)挖掘内需促进就业。实施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放消费券、购物券,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落实省、福州市关于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系列政策,用足用好促进消费增长政策。结合福州市举办的“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以及我市实际,开展福清市首届全民消费节、市长逛商圈、网络直播市长带货、百企千万促消费等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加快推进清昌万达、福和万达夜色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改造,积极发展夜色经济。持续推进连锁便利店品牌化、智能化建设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我市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对实现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就业满2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6个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增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我市采认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占企业现有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为8%)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
(八)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适当增设一些早夜市,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个体便民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入点(区)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从最低缴费额的50%提高到65%。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金融办
(九)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园区标准化建设力度,建成一批职业技能提升中心。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福建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及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对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的总课时应不少于4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培训补贴给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残联
三、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落实“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归集发布1万个以上岗位信息。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不少于300个;2.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10个;3.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少于180个;4.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5.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专项资金列支);6.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提高到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原则上免反担保、零利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带动130人以上就业;7.挖掘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不少于10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增设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从2020年起,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8.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提供岗位工位不少于100个;9.增加3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国资中心
(十一)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融就业。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融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一次性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突出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十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并给予价格临时补贴。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中参加失业保险的“4050”员工、本企业工作10年以上老员工、就业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的员工,以及本地和中西部建档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予以社保补贴。开发储备500-10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面临暂时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在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内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要确保定西贫困户劳动力来融务工稳定就业数量不少于400名,通过“三个一批”(以工代训稳定一批、共享用工调剂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一批),确保我市贫困户以及在我市务工的中西部地区建档贫困劳动力稳住岗位。对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跨省务工奖补,对招用初次来融的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企业每招用1人500元补助。被省、福州市有关机构确认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的,每招收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企业2000元的招聘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促进相关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支持返乡就业创业。鼓励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带动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引导农民工回归稳定就业,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规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100人以上。加强返乡人才的培训培育,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以上、农村实用技术1.2万人次以上。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对接产业转移升级和企业用工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二三产业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五)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每年全市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安排10%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包括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对象;市属企业从每年岗位招聘计划中安排15%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等形式代替),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可结合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全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融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的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的岗位。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笔试加分政策。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再次报考时,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提供事业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官;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卫健局、国资中心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就业支持。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对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七)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园区、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责任,统筹推进福清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效能办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跨省务工奖补专项奖补、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统筹就业资金结余等资金,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除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十九)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建立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要建立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专班,加强企业用工、劳动者失业就业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发挥动态监测机制预警作用,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失业风险,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统计局、发改局(大数据局)、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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