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09:08:17 福建农信社考试 文章来源:福建农信社考试资讯网公众号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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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农信社考试公告】【职位表】【参考用书】【网络课程】【面授课程】
2021年福建农信社招聘考试公告即将发布,按往年考试日程安排,预计在11月中上旬将发布,此刻除了等待公告的发布,还可以花点时间对福建农信社考试进行一番了解!
福建省农信社考试历年考情
福建农信社招聘情况一览表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打印准考证 | 笔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面试时间 |
---|---|---|---|---|---|---|
2020 | 2019年10月30日 |
2019年11月1日 -11月28日 |
2019年11月2日起 | 2019年12月15日 | 2020年1月中上旬 | 2020年1月中下旬 |
2019 | 2019年1月2日 |
2019年1月7日 -2月8日 |
2019年1月8日 -2月7日 |
2019年2月24日 | 2019年3月15日 |
2019年3月30 -至4月1日 |
2018 | 2017年12月 | 2018年1月4日-15日 | 暂无数据 | 2018年1月28日 | 暂无数据 | 暂无数据 |
2017 | 2016年12月23日 |
2016年12月26日 -2017年1月8日 |
暂无数据 | 2017年1月15日 | 暂无数据 | 暂无数据 |
专业知识强,考点分布广
福建农信社的专业课主要考金融、经济、会计。
金融部分的知识点分散、考点众多、文字性、记忆性较强,主要考查的知识点包括货币、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金融风险与监管、国际金融以及银行相关法律知识如《商业银行法》、《发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犯罪》、《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考试中 A、B 卷由于金融占比相对较大,考点分布广且杂,需要考生记忆的东西也很多,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在不仅要基本知识点有所理解,还需要有一定量的记忆,能够做到将基本的金融知识活学活用,以帮助更好的理解相关的热点事件,同时通过多做练习题提高做题的准确度。2019 年的金融考查程度仍会较基础,涉及知识面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增加,所以这部分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经济部分的学习具有数学性和逻辑性较强的特点,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主要考查需求和供给、弹性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成本论、市场理论、博弈论和市场失灵,宏观经济学考查国民收入核算、经济政策、IS-LM 曲线模型、失业和通货膨胀。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理解相关的基础知识点,还要具备通过图形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一些基本图形和相关的字母要有针对性的记忆和运用,而不是单纯的靠死记硬背,同时要多做练习题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财会部分主要考查会计学、银行会计、财务管理和财经法规,难度为中等难度,考查范围相对较广,需要考生广泛复习,不要遗漏考点。但因为题型是客观题,所以难度也不会太大,掌握较基本的知识点即可。
其次今年的考试大纲中也明确说明对于普惠金融、乡村振兴、三农基础知识和农村信用社文化,法律、文秘、时事政治等有所考察,这些内容范围广、考点多、不易复习;市场营销的内容则是首次加入考试大纲。所列举的这些专业知识,其中考的比较多的是法律知识,法律的考查范围包括民法、经济法、商法等;民法的主要考点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的主要考点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商法的主要考点有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时政、常识、普惠金融、乡村振兴、三农基础知识,考生可以翻阅相关书籍以及关注官方网站,这部分考查的都是基础的知识点,稍加用心,分数即可拿到。市场营销部分为今年新增加内容,需要考试阅读相关书籍,积极备考。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报计算机岗位的考生,除了经济金融的备考之外,需要侧重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复习。
2021福建农信社笔试备考:劳动合同的解除
日常生活中,进场听见某某员工辞职或者某某员工被“炒鱿鱼”,这些常见的场景其实都是涉及到法律部分的一个知识点,那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条件很复杂,但其实做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合同没有异议,那么达成一致即可解除;第二个方面:两方主体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之前提到的“炒鱿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少考察且较好理解便不再赘述,我们重点掌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实是有一种不平等关系的,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要强势一些,那么在立法时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就更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所以大家在做题时判断哪一种情况哪一方主体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就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劳动者无过错且被用人单位迫害,所以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情况中,劳动者有过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无过错解除
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况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是指:(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但是为了保护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对于无过错解除有以下限制: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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