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公告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人。现委托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展相关招考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辅助岗1名:主要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厦门市户籍。
6.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性别不限,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不得再报考思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0年12月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8:30—2020年12月15日17:00 。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思明区发改局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
3.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9日-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星期六、日除外)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写字楼1106室,
联系人:张倩(0592-5315848、18559207958)
张磊(0592-5073676、18030033785)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发改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可致电查询。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发改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社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致电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致电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加分规定:
(1)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于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现场审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可加 5 分。服务期限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加分。
(2)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一并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面试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致电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按思明区有关规定予以保留,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及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调整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厦思人社[2019]43号)执行。
(二)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15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5年12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的户籍限制。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食宿自理。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项由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0年12月)》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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