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福建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民法典》"人格权编”习题演练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习题演练
1.(多选)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有( )。
A.健康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权
【答案】AD
【解析】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精神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AD 项。
2.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下列属于侵犯人格权的是( )。
A.影迷甲在商场偶遇自己崇拜的影星乙,惊喜之余举起相机拍照。乙制止,甲仍坚持。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
B.甲多次违反工作纪律,被领导点名批评。甲自觉无颜便服药自杀,未遂,但造成身体伤害
C.某公司的产品掺入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被媒体点名曝光
D.某单位职工甲向纪委反映该单位领导乙包二奶和生活奢侈、糜烂的情况
【答案】A
【解析】A 项,乙在公众场合下对甲泼洒饮料,侵犯了甲的人格尊严权,两者都属于人格权,符合定义;
B 项,领导点名批评甲违反工作记录的行为属于管理范畴,甲的人格尊严未受到侵犯,甲自杀的行为与领导无关,不符合定义;
C 项,公司的产品掺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非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符合定义;
D 项,职工甲行使了合法的举报权,领导乙的违纪行为在举报范围内,不涉及“人格尊严”,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 A 选项。
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属于人格权的有(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答案:ABCD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故本题选择 ABCD。
4.唯一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称权
D.名誉权
答案:C
解析: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由于和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一般而言,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因为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享有的人格权,公民不能享有,这意味着名称权不像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况且名称权的转让还会给法人等带来收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C 项是正确答案。在人格权中,只有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其他人格权不能转让。
——推荐阅读——
招聘公告--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日历 | 职位表查询
考试报名--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 报名问题咨询
备考指导--历年福建事业单位进面分数线 | 每日刷题练习 | 模考练习
课程推荐--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图书教材 | 网课推荐 | 面授课程
(编辑:admin)700w+
阅读量100w+
粉丝300w+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9层
客服热线:0591-87896332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