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福建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民法典中的租房攻略,再也不怕黑中介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万众瞩目的《民法典》终于来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它分为七编和附则,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因此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它在“房屋租赁”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新规”,快来跟小编一起研究研究吧!
租房合同的应有内容
租房还处处有风险,“租房一族”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各种骗局,更要关注国家关于住房政策的调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以上基本条款请务必包含在内,否则很难维权的呀……
房子打算租多久
租房子一般来说都是有一个期限的,你准备租多久?最长能租多久?租期超了怎么办?这些问题可要认真考虑清楚哦。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约定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整个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租期,且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来确定租期的,为不定期租赁。
好啦!租房时,大家最好能够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并且将租期约定清楚,否则只能定性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很容易陷入四处搬家的尴尬境地。
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果你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但房东又带着其他房客来看房,此时的你该怎么办?对此,《民法典》增加规定,租客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你租赁的房子合同到期后,房东想将房子卖给朋友。而你也很想购买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办呢?对此,《民法典》规定,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如此看来,不管房东将房屋卖给谁,租客都有主张继续租住的权利哦!不仅如此,租客还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房东如果损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还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呢!
说到这里,我们惊喜地发现,《民法典》不就是万千租客的租房攻略嘛,需要的时候就把《民法典》拿出来读一读,看看如何应对吧!
——推荐阅读——
招聘公告--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日历 | 职位表查询
考试报名--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 报名问题咨询
备考指导--历年福建事业单位进面分数线 | 每日刷题练习 | 模考练习
课程推荐--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图书教材 | 网课推荐 | 面授课程
(编辑:小灰灰)700w+
阅读量100w+
粉丝300w+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9层
客服热线:0591-87896332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