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模拟试题_公共基础知识(四)解析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16.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当小刚奶奶死亡,能继承遗产的只有第一顺序人即小刚的爷爷(配偶)、爸爸(儿子)和姑姑(女儿)。因此,选择B选项。
17.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A项、C项、D项:公安局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张三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王二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正确,C项、D项错误。B项:王二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张三打伤,王二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张三发生了冲突关系,王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王二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等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张三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王二和张三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18.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视情况处以不同刑罚,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视情况处以不同刑罚和罚金。题干中,武某抢了一辆价值30万的越野车,构成抢劫罪,犯罪数额为30万;然后翻墙进入厂区,搬走了价值50万元的货物,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为50万。所以,武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和盗窃罪,犯罪数额分别是30万元和50万元。因此,选择A选项。
19.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乙为了避免自身安全受到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的情况下而损害了第三人丙的自行车,属于紧急避险。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并没有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也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B项错误。C项:自救行为是权利被侵害之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自救行为发生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乙是在正在受侵害中所作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C项错误。D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偷盗自行车,而是为了避免自己的自身安全受到危害,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20.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A项、B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C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中的行为属于立功,不属于自首,D项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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