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模拟试题_公共基础知识(四十四)解析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1.B【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知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有:①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②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③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A项:李某的行为没有体现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A项错误。B项:邻居王某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张某晾晒在院坝里的粮食被雨淋湿甚至冲走而损害了利益,自愿出钱替张某收粮食。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项正确。C项:王某摔伤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发生的事实行为,本项中饭店未尽到应有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属于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无关。C项错误。D项:肖某身体受伤是由于出租车司机违规驾驶。出租车司机侵犯了肖某的身体健康权,属于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无关。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2.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小徐主观上并不希望妞妞溺亡,不属于直接故意。A项错误。B项: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小徐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妞妞溺亡,不属于间接故意。B项错误。C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小徐让妞妞站在一吊桥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妞妞坠入河中,他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后来突发大风未抓稳妞妞导致妞妞溺亡,是行为存在疏忽导致结果发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C项正确。D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小徐主观上并不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险,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3.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有交通肇事行为,应依照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处罚。A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撞上路边停靠的小货车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形式的任何一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C项错误。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题中只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不属于“重大伤亡”,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4.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由此可知,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A项:甲在小巷内拦住乙欲行抢劫,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B项:甲偷到手机后未出手即被抓获,手机到手之后,已经脱离主人占有,属于犯罪既遂。B项错误。C项:甲尾随深夜回家的空姐乙欲行不轨,但被保安吓退,发生在准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C项正确。D项:甲磨刀想杀乙,因为心软而将刀扔掉,属于主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5.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A项错误。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B项错误。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C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属于责令停产停业,符合题意要求。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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