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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 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
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115.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114.【答案】A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步,方某的狗将童某咬伤,且童某及其父并不存在过错,故应由方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
B 项:童某父亲对童某被咬伤的结果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C 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方某没看管好狗致使其挣脱绳索、咬伤童某并非不能预见, 不是意外事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项: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童某父亲打电话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社会行为,不能认定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
115.【答案】C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步,陈某有权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因此,选择 C选项。
【拓展】
A 项:陈某具有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挖地建房的权利,合理规划下可以避免对邻居房屋的损害,不能以此为理由禁止其合法行使权利。
B 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若陈某挖地建房的行为不当,很有可能损害邻居的房屋,并非不能预见,故不属于意外事件。
D 项:陈某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不得侵害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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