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模拟试题_公共基础知识394(解析)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76. 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乙骑摩托车抢夺甲的钱包, 表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紧迫性,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项。
77. 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B 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 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冒充高干子弟,骗取他人财物,数额 较大,构成诈骗罪。所以,B 项正确。A 项:使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是诈骗罪的特殊情 形,属于特殊罪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所以,A 项错误。C 项: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数额较大,应构成盗窃罪。所以,C 项错误。D 项:构成保险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特殊罪 名。所以,D 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78. 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王某绑架他人,在转移被绑架人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导 致被绑架人受撞击后因颅脑损伤而死亡。故王某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 果关系。在此王某不成立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不适用于死刑,因为死亡结果不是绑架本身导 致的,而是由一个独立的第三人行为导致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项。
79. 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 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 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项。
80. 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C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心情渐渐平复,放弃了 毒死乙的意图,并将毒药扔了,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C 项正确。 A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是自动放弃毒死乙的意图,而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 逞,不属于犯罪未遂。故 A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 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 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甲放弃了毒死乙的意图,并将毒药扔了,没有具备刑法分 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 B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甲买毒 药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成立犯罪预备,但其放弃了毒死乙的意图,并将毒药扔了的行为成 立犯罪中止,即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故 D 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
——推荐阅读——
招聘公告--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日历 | 职位表查询
考试报名--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 报名问题咨询
备考指导--历年福建事业单位进面分数线 | 每日刷题练习 | 模考练习
课程推荐--2024年福建事业单位图书教材 | 网课推荐 | 面授课程
(编辑:小灰灰)700w+
阅读量100w+
粉丝300w+
点赞数
福建华图微信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9层
客服热线:0591-87896332
网站:https://fuzhou.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