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模拟试题_公共基础知识708(解析)】2021福建事业单位第三次联考将于11月13日笔试,福建华图为您提供考前事业单位笔试模拟题资料,更多关于2021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相关复习材料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26.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执行知识。A项: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题干中行政部门强令网吧停业整顿,属于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属于行政执行。A项正确。B项: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强令其停业整顿不属于行政检查。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使法律授予的权限时,为了确认是否存在符合该权限行使要件的事实,判断能否行使该权限进行事实调查或资料收集的活动,定义为行政调查。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干扰项。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27.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管理概述并选错误项。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A项对应第(2)项,C项对应第(4)项,D项对应第(3)项,故ACD项正确。B项郊区的别墅着火,不属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因此,选择B选项。
28.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并选错误项。AB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A项:符合(二)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排除。B项:符合(三)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排除。D项:符合(一)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排除。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拘留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C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C选项。
29.C【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项的做法法院应予以支持,排除。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B项的做法法院应予以支持,排除。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故C项的做法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的做法法院应予以支持,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30.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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