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二)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15%+面试成绩×50%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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