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2年宁化县卫生系统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从乡镇卫生院中遴选专业技术人员12名。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遴选加分办法:在笔试、面试总分的基础上,符合选调进城条件的人员有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获国家、省、市、县、乡党委政府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2分、1分(就高加分并仅限加一次);
2、获得高级职称者加3分、中级职称加2分;
3、扣除选调条件中各类学历规定的服务年限外,每增加1年加0.5分(多不得超过5分);
4、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书记,每任职1年加1.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5、担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以及乡镇卫生院在城区挂职的副股级干部,每任职1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加0.5分(多不得超过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出具有效证明,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计生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加分、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必须在2012年8月24日前取得。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相关证书、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在1976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职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3、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执行。
4、学历类别:全日制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学历。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划定低分数线。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7、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8、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加分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0、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处理。
本公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宁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福建省宁化县政府(
www.fjnh.gov.cn)网站,咨询电话:0598-6827026。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2012年宁化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试遴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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