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四):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41、解除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
4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的人身和住所进行搜查,情况紧急时,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法人员可以对公民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 × )
4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纠正其违法行为。(√ )
45、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
46、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人员一律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 )
47、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认为无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都应制作相关文书,连同证据材料等移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 )
4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
49、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只要审核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可,至于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不属于审查范围。(× )
5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经过审核,认为案件虽然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但也可以受理案件。(× )
51、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 )
5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决定。( × )
53、经批准,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以交通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 )
5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可以不予理会。( × )
55、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听证结束后,加重其行政处罚。( × )
56、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人本人签名。( √)
5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只需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
58、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
5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
60、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办案期限,如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限,但长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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