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春补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简章,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63621105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请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和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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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