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3年泉州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95373080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要求。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的组织。由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2、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形式。主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
4、其他要求。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和相关待遇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培养项目”招聘岗位的拟聘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选择聘用单位(乡镇卫生院),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培养、待遇、聘用等规定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及2013年度该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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