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3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和村务专职的通告,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25436165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合格线
1.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岗位
(1)不面试岗位:只考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按100%计算总成绩,合格线(加分后,下同)为50分;卫生系列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合格线50分的考生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的顺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 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
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成绩10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同一招聘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先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对象。兼报事业单位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岗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体检和考核)。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其中,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资格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联系档案保管单位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县公务员局将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对象。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招聘单位应在考生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二)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再办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聘用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及待遇详见附件4.
(四)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7078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和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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