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判断推理四项基本原则(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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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题论题原则
在逻辑题中,答案的得出一定是与题干能构建起立联系的,也就是我们的解题思路要就题论题,不要脱离题目或者说过度的探索题干背后更深层次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不是题目中所要考察或者说探讨的问题,我们终选出的选项应该是能够直接与题干中所说的内容建立起联系的,即为就题论题原则。
例:
一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下列哪一项能支持兔子的观点?
A.兔子一旦钉了掌就变成了骆驼
B.人一旦被冤枉,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C.赵高指鹿为马
D.兔子终究是兔子,不是骆驼
【答案】A。参考解析: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了我钉了账,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意思为如果钉了掌,那就是骆驼了,股A项与其表述一致。BC项说到了人的情况,是更深层次的内容,但是和题干论述的问题并没有关联,没有做到就题论题,故都可排除。D项虽说说到了兔子骆驼,但是意思与题干不完全一致,故排除。
三、不纠结原则
在做定义判断的题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选项中有一个很强的干扰项混淆大家,这就要求考生能够迅速准确的抓住关键词进行快速的判断,不要过于纠结。被其中迷惑项干扰,将不是关键信息的内容添加到解题中从而造成自己的困扰,也就是大家在做题的时候,尤其是判断推理题的时候要注意题干信息和选项信息之间的关键词的匹配。切忌想太多,坚持不纠结原则。
例:
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D.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人群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答案】D。参考解析:偶然防卫核心的要点是“主观上以非法侵害为目的,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D项中甲的溺水身亡明显不是由乙引起的,而是围观群众造成的,明显与题干的表述无关,故不属于偶然防卫。而ABC都没有明显问题,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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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