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5年公开遴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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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以各职位拟遴选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列。由中院机关干部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组织考察
中院机关干部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
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市中级法院党组汇报,中院党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和考生原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中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中院政治部会同院纪检组监察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有关回避规定。参加遴选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当回避。
2、遴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对遴选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遴选资格。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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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ich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