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招考网发布:2016年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138822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申请人签字。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3.各单位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从2015年1月起,福建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我局于春季、秋季会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起,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适应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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