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秋季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招聘397名,报名时间10月19日8:00—10月26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4日10:00—11月18日24:00,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19日8:00—10月27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免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阶段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复核;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每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芗城区、南靖县、东山县、华安县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报考漳浦县艺术类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2、报考芗城区、漳浦县、东山县、华安县的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5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本方案规定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情况考生可通过《职位条件一览表》查询。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6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方案,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5、涉及到有关专业面试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专业面试、专业测试合格线为60分,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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