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8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的通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计生和综治等各方面的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五)聘用
1.面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面试成绩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选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或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污染源普查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污染源普查员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我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因聘用时间等因素不能满足劳务派遣条件的,污染源普查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2.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泉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或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泉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所列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媒体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15060853978;监督投诉电话:0595-28015525。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编辑:福建华图事业单位)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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