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人员公告!福建华图医疗卫生微信公众号(fjhtyl),福建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88780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五、考试工作
(一)博士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二)硕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成绩所占比例为5:5)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四)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不足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可从相近相关专业且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调剂。
(五)考试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上发布,人力资源科通知报考人员考试时间。
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泉州市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属2019届毕业生的,由医院通知考生签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干部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因政审需要报考人员应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9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
5.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用人单位复核无误后,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和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如笔试、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0595-22288993)咨询。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8006566 22112393。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2019年3月15日
(编辑:福建华图xd)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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