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福建华图医疗卫生微信公众号(fjhtyl),福建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88780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厦门市中心血站采供血护士岗位体检人员还需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事项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协商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报厦门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除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计生委不会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相应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准,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并以书面函件形式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相关要求说明
(一)证书及年限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25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最高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25日),如招聘岗位要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83年3月2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专业要求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报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同)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同)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下同)上查询的为准。
2.专业条件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认定。
(三)学历(位)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2.持下述学历(位)报考的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位)的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学历(位)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如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学历(位)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应届生报考说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位)证书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是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均可。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注:2002年之后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均需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厦门市职改办不予确认)。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系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报考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六)聘用手续说明
1.招聘的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其它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报考网页或《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联系表》(附件2)。如遇无法正常注册、登录等网络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栾先生,电话:0592-2039082。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解释。情况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等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xls
附件2: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联系表.xls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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