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9下半年四川巴中南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7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告。因取消岗位的考生在调减或取消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可书面申请参加调剂20190101、20190102岗位报名(可委托或网络申请)。招聘岗位被取消但未申请参加调剂岗位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2020年1月22日前提供银行卡账户,退回报考者。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南江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面试由南江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图。
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岗位编码为20190305、20190306、20190603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折合办法见《岗位表》。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烛光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2月5至2月6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需申请查分的,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另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专业科目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100分,折合办法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到2∶1的或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其余面试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参加了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的平均成绩。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总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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