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规划设计(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4.子女就学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
5.医疗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老师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列入市“泛3315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受理申报。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附件,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并提供相应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规划或建筑两大类,提交至区住建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704室)或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715室)。
(二)组织评审。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邀请老师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鄞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和团队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每次仅能申报一种引进领域人才类型,不得多领域申报、多类型申报。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鄞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新人才(团队)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鄞州区住建局和区自然与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086-574-89293337。
区自然与规划分局联系人:佫先生;联系电话:0086-574-89293868。
附件:
1.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团队申报书
2.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新团队申报书
3.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人才申报书
4.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新人才申报书
5.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规划设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鄞州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2020年1月15日
(编辑:福建华图xd)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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