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20年黑龙江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信息尽在【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号:18959130107
7、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9、咨询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政策咨询电话:0453—363209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629107
监督举报邮箱:dnrcpxz@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710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后台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查已通过并缴费的考生,因未达到3:1招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以百分计,先笔试后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方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两部分。公共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照专业二级目录分类命题,限定具体专业的岗位单独命题),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结束后,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查询笔试成绩公告,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入围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入围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2)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3)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笔试成绩、项目生加分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考核与体检资格。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次日,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釆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
2、体检
体检由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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