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福建龙岩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福建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jsyzk),福建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91-8761819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因工作需要,龙岩市林业种苗站(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龙岩市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分别择优遴选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其中,龙岩市林业种苗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龙岩市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龙岩市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龙岩市管国有林场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较突出。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同时,要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岩委组通〔2019〕29号)文件规定。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 专业技术人员(若是副科级以上干部,须自愿放弃科级待遇),具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年限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
5.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的人员;
(2)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截止2020年5月30日);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按规定应予以任职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确定遴选人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6月5日(5月26日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至6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人员需携带:①《龙岩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④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采用以下报名方式。
①应聘人员于报名截止之日前,至龙岩市林业局人教科报名。
②应聘人员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以纸质形式送达或快递至龙岩市林业局人教科(为方便接收请用邮政EMS),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三楼龙岩市林业局人教科
单 位:龙岩市林业局
邮 编:364000
联系人:刘百坚
电 话:0597-2181859
2.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的真实性负责。考试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凡个人填报信息不符,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二)面试考核
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有关规定,此次遴选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择优聘用。
2. 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龙岩市林业局网站或“龙岩林业”微信公众号。
3. 面试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奖励分,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 面试考核占面试总成绩的95%。面试考核内容侧重于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时按100分打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时的分数×9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奖励分占总成绩的5%(即奖励分5分),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分: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在职硕士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加2分,博士加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
(三)体检和考察
1. 根据遴选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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